2006年9月2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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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官卖瓜记
林天宏

  40岁的胡向阳怎么也没想到,他当检察官的第18个年头,却在任上卖起了西瓜。
  2006年4月,胡向阳被分配至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检察院担任挂职副检察长。新官上任三把火,胡向阳摩拳擦掌准备大干一场。不料,一场西瓜大丰收却打乱了他的计划。
  今年夏天,中宁县风调雨顺,15万亩西瓜大面积丰收。胡向阳突然接到县里下发的一份文件:协助检察长,销售检察院对口村子的800亩西瓜。
  “卖西瓜?”胡向阳愣住了,他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,“检察院还管这事?”一个同事的解释,让刚来中宁县三个月,还不熟悉当地情况的胡向阳恍然大悟。原来,2005年,中宁县政府提出口号:作为一个农业大县,所有机关、部门都要为当地的农业建设服务,为当地农民服务。服务方式多种多样:卖西瓜、种枣树、采枸杞等,当然,都是义务的,“不能增加农民负担”。
  全院30多个干警,每人分到了100公斤西瓜的销售任务,剩下的1.2万斤西瓜外销任务,由院里负责。县里还规定了卖瓜的“最低价格”,以防“瓜贱伤农”。
  在这个西瓜销售的旺季,不仅是检察院,中宁县几乎所有政府部门的中心任务都是“帮助农民卖西瓜”。县里还下发了文件,要求每个单位每隔5天要报一次销售进度,如果完不成任务,除扣发工资之外,还要在全县通报批评。
  “这会影响检察院的日常工作吗?”“那还用说?现在我自己都搞不清楚自己是干啥的了。”胡向阳说,由于县里经费缺乏,中宁检察院本来就缺了10多个编制,现有的每个干警都是定岗定责,再从事“非职务活动”,必然影响到正常办案,“很多工作都瘫痪了”。
  “不卖行不行?”有人曾这么问胡向阳。“不卖?你倒试试看。”胡向阳说,“我们的人事权、财权、物权,都掌控在当地政府手里。谁敢不听话?”